专利审查协作中心里专利宣判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量:44680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鼓励创新、加强保护的政策措施出台,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专利无效案件往往与侵权诉讼案件相互交织,对专利保护产生直接影响,一直备受关注。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专利审查协作中心里专利宣判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专利审查协作中心里专利宣判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以上就是麦汇网分享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里专利宣判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专利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有的申请人却为了验证一下自己专利技术的市场效果,抢占市场先机,把技术先一步投放到市场中,然后再决定申请专利;殊不知,这样的操作往往会让自己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专利技术白白付之东流,沦为公有技术,即使申请了专利也会埋下专利被无效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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