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五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量:45294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现在对专利权人因专利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害的补偿及对侵权行为人因专利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的剥夺与惩罚,以弥补专利权人在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的经济投入。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五种方式。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五种方式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一款的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有两种计算方法:

(1)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2)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简言之,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权利人专利产品降低的销售量(侵权人侵权产品销量)×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及《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简言之,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人侵权产品销量×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要大于营业利润,笔者认为这是对恶意侵权的从重处罚。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及《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中的哪一类)、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和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如侵权人是个人还是公司等、该专利许可是独占许可还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该专利许可的地域范围是全国还是部分地区、该专利许可的时间、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及地域范围等),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即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4、法定赔偿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拟将这一数额修订为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5、约定赔偿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麦汇网分享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五种方式;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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