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中专利权共有产生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量:44764

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可能会被大家忽视,但该权利还是很重要的。这关系到了谁能拥有专利权。不管哪种专利申请,都是为了获得专利权。而专利权共有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中专利权共有产生的情况有哪些?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中专利权共有产生的情况有哪些?

1、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共同发明人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2、两个以上单位合作研究,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3、提供研究经费的人(或单位)与发明人共同成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经协商确定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并成为专利权共有人。

5、一个专利权人死亡后由两个以上有权继承的人共同继承,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6、单位与一个以上的个人依技术开发合同作出的发明创造,依双方关于技术成果权属的约定,申请专利后,专利权归单位和个人之间共有。

以上就是麦汇网分享的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中专利权共有产生的情况有哪些?归纳起来,共有专利权的产生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依合同产生,依协商产生,依实际合作关系产生。除此之外,还有的是通过继承、转让等形式产生。专利权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一家企业,不过如果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拥有专利权的话,那么各方对发明物获得专利权以后,专利权的使用问题就应该提前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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