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标申请人的权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8-18 浏览量:52069

“现代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温家宝如是说到。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以防止他人抢注,阻止竞争对手跟进或模仿,也能防止自己无意对他人构成侵权,是企业不断自我完善,高效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今天麦汇网就来说说重庆商标申请人的权利有哪些?

重庆商标申请

重庆商标申请人的权利有哪些?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商标专用权人希望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

5.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6.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7.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8.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9.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但是,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是商标权利具有地域性。重庆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所以,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若有需要和条件,可以一并注册国际商标,这才是万无一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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