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标申请中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量:54031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进商标注册时,若对商标有异议,应该怎么办呢?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重庆商标申请中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重庆商标申请

一、重庆商标申请商标异议申请的定义

商标异议申请是指任何人基于绝对禁止注册事项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申请。《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重庆商标申请办理商标异议的步骤

1、办理途径

与申请商标注册相同,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异议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或者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2、需要提交的文书

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应提交的书件包括: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和实施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异议人经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尹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再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3、异议申请的受理和补正

商标局受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异议人直接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直接将《受理通知书》。异议人直接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直接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异议人;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异议申请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麦汇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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