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公证是保障交易合法性、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通过公证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根据《商标法》及公证实践要求,办理商标转让公证需准备以下核心资料:

一、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转让方为已婚人士,需补充结婚证;若涉及离婚后财产分割,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未再婚者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2、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单位介绍信。
3、其他组织: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4、股份制企业:需额外提交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原件,确保决策程序合法。
二、商标权属证明文件
1、商标注册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转让方对商标拥有合法权利。
2、共有商标:若商标为多人共有,需提供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3、许可使用情况:若商标已许可他人使用,需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三、特殊行业附加材料
若转让烟草制品、药品等需前置审批的商标,需提供相关生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例如,药品商标需附国家药监局出具的许可证明。
四、委托代理材料
若委托他人代办公证,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应明确代理权限及范围。
五、其他必要文件
1、转让协议:明确商标信息、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需双方签字盖章。
2、费用支付凭证:如已支付部分转让款,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或收据。
3、公证员要求补充的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公证员可能要求补充婚姻状况证明、公司决议等文件。
注意事项
1、商标有效期:确保转让商标未超过注册有效期,否则需先办理续展。
2、真实性核查:公证员可能通过商标局官网核验商标状态,当事人需确保信息真实。
3、国际商标:若涉及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需提供国际注册证明及续展记录。
商标转让公证需根据主体类型、行业属性准备差异化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公证机构或专业律师,确保材料齐全、程序合规,从而保障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