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的命名规定是为了确保专利名称能够准确、简洁地描述专利申请的主题或技术内容。那么一起来了解一下专利名称的命名规定是什么?
专利名称的命名规定是什么
1.一致性
专利名称与说明书、委托书、优先权文件、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文件均保持一致。
2.全面性
名称需要全方位、清晰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主题,并采用所在技术领域通用性的技术用语。
3.非技术用语
名称中无法带有非技术词语,包含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规格、代号等。
4.含模糊、笼统词语
名称无法带有语意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5.字数和标点符号的要求
名称不能超过40个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一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名称中不允许带有句号。(此外,顿号、逗号、括号、引号、书名号、斜杠、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在使语意不明确的情形下也是不允许的。)
专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我们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通常都是会为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专利说明书、甚至于是附图的选择而头疼,很少人着眼于专利名称,甚至于是一笔带过了专利名称。其实专利的名称是比较重要的。如果大家想了解到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就来麦汇网进行咨询,我们提供专利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