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奖励交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03-11 浏览量:541 作者:麦汇网

相信大家都知道获得专利后可能会有一些奖励,不同地区以及不同专利奖励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发明专利奖励和专利技术的含量有关系,由于发明专利含金量高,所以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那么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专利奖励交个人所得税?

 

专利奖励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获的专利发明奖励是需要纳税的。

 

一般情况可分为应分两种:

 

1、如果是属于公司对职务发明并取得专利号的员工进行奖励,其奖励应视为工资薪金性收入,按取得当月的工资与奖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是发明人取得的奖金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专利奖励政策:

 

(一)公司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77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资助3300元/件;个人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2600元/件。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补贴: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补贴:资助4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补贴:资助6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补贴:资助4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三)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单位的,资助10000元/件,是个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且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按每件实际缴纳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3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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