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授予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15 浏览量:284 作者:麦汇网

根据相关的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授予需要什么条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需要什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保护的范围: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宽于实用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只局限于专利产品的具体且固定形状,与产品的构造密切相关,不能是一种方法。两种专利的被保护时间不一样,实用型专利的保护时间为十年,发明专利时间较长为二十年。但是他们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

 

2、创造性的要求:

在对两种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必须体现出明显的实质性特点,与之前的同类产品相比要体现出显著地进步,但是实用新型型专利对产品的特点和进步要求较低,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相比包含的范围要小,所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称使用新型专利为小专利。

 

3、审批程序方面的差异:

我国的专利法对使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相对于发明专利较为简单,只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就可以确定其能否通过申请。而发明专利还需要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审查的范围更加的广阔。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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