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命名的规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量:447 作者:麦汇网

专利申请的过程中,通常都是会为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专利说明书、甚至于是附图的选择而头疼,很少人着眼于专利名称,甚至于是一笔带过了专利名称。那么专利名称命名的规则有哪些?

 

专利名称命名的规则有哪些

 

1.一致性

专利名称与说明书、委托书、优先权文件、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文件均保持一致。

 

2.全面性

名称需要全方位、清晰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主题,并采用所在技术领域通用性的技术用语。

 

3.非技术用语

名称中无法带有非技术词语,包含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规格、代号等

 

4.含模糊、笼统词语

名称无法带有语意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5.字数和标点符号的要求

名称不能超过40个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一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名称中不允许带有句号。(此外,顿号、逗号、括号、引号、书名号、斜杠、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在使语意不明确的情形下也是不允许的。)

 

而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专利的命名要求主要有两点:

 

一:在请求书中的专利名称和说明书中专利的名称都要一致。

 

二:专利的名称应当简短和准确的表明战略的事情要求保护内容和主题。

 

在指南相关规定中它们还对专利的名称做了具体的要求,比如在发明中不得含有费技术用语,就好比说人名啊、单位名称啊、商标啊、代号啊等这些特定的词语。

 

我们要了解专利的最初就要通过专利名称先认识到该发明的主题和类型,对于专利审查员来说专利名称是对该专利的第一印象。

 

一项专利的最初,我们通过专利名称先认识到该发明的主题和类型,相对于审查员,专利名称便是对该发明的第一印象。因此专利名称的合理命名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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