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专利资助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量:315 作者:麦汇网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各地相继出台了专利资助政策,这对于鼓励发明创造,提供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促进专利申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专利资助政策,但其包含的整体的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那我们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青岛市专利资助政策有哪些?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市专利资助政策有哪些

 

(一)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对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提供服务的本地代理机构1万元。

 

(四)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标准为: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按10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对通过贯标且获得省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5万资金奖励;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资金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奖励时累计不得超出相应的最高标准。

对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校、科研院所,分别按20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的资助,具体标准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文件规定执行。

 

对取得国家、国际标准的专利项目,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参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我市获中国专利奖和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对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奖励50万元;对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对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对山东省专利奖三等奖奖励3万元。同一专利项目既获中国专利奖又获山东省专利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上述内容是麦汇网对青岛市专利资助政策有哪些?做出的详细回答。专利的资助对象是指专利资助政策里面限定的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个人或单位。由于专利资助资金都是有地方财政提供的,因此都会明确专利申请人的条件。如果大家想了解到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就来麦汇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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