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强制许可有哪些种类

发布时间:2022-10-27 浏览量:297 作者:麦汇网

专利权强制许可的类型一般强制、特殊以及交叉强制三种类型。第一种强制的主体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两种,也即外观设计了类的专利,一般是不会被强制许可的。那我们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专利权强制许可有哪些种类?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专利权强制许可有哪些种类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

 

1、一般强制许可

 

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特殊强制许可

 

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特殊强制许可具体包括: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的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年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情形。

 

3、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上述内容是麦汇网对专利权强制许可有哪些种类?做出的详细回答。非特殊情况,专利是不会被强制许可的,若是任何人向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的请求,那么都是需要说明理由,然后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专利所有者。如果大家想了解到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就来麦汇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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