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商标注销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量:358 作者:麦汇网

商标的有效期都是十年,但是商标是可以无限进行续展的,所以只要商标权人有这个需求,商标是可以一直有效的,除非就是注册或者把商标撤销了,商标注销是商标权人进行申请办理的注销行为,商标撤销是商标部门的主体行为。那我们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10类商标注销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10类商标注销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原因不同

 

商标注销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种是商标权人自己放弃商标权,主动向商标部门提交注销的申请,商标权人可以注销商标的整体也可以只注销商标的部分商品名目;

 

一种是商标权人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在商标宽展期内还是没有进行续展办理,这样也会导致商标注销,失去商标权;

 

还有一种原因是商标权人离世或者是商标所属的企业商标权人已经消亡达到一年以上,商标权的归属一直没有解决,那么这时候任何人都可以对这个商标申请注销;

 

商标撤销的原因也有很多,比如说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不合法利用所导致的商标被商标部门直接注销;或者是这个注册商标的名称变为了通用的产品名称,也会被进行撤销;亦或者是这个商标连续三年没有被投入使用,所以也会被直接撤销。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商标注销很多情况下是商标权人的主观行为,而商标撤销的主体是商标部门,对于商标权人来说,属于被动行为。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以上内容是麦汇网的小编对10类商标注销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做出的详细回答。商标撤销的原因的大部分都是因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是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的注册事项,一般都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来进行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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