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要素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量:379 作者:侵犯专利权

对于专利权的保护体系可以说是越来越完善了,为了让自己的专利不会有侵权的现象产生,有的企业甚至出现了过度的保护,这样其实对于企业来讲也是有弊端的,下面麦汇网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要素有哪些,也好让您有一个清楚的判断。

侵犯专利权

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要素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

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

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要素,在以上的文章当中麦汇网小编对于这些因素,已经为您做了很好的介绍,如果您对于专利权这方面的知识也不是很了解,希望您认真的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或许会让您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能够更加理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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