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特加】文字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量:444 作者:文字商标判定

商标注册当中的类型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等等多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在申请过程的审核当中,都需要根据自身的特色来进行,是否会出现近似或者相同的规定范围,下面麦汇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果特加】文字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文字商标判定

【果特加】文字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1、 文字商标的文字相同,但读音和含义不同,两商标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2、 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是有其可能标准,这个标准是两个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上流通时,是否会容易使消费者或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3、 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形相近的,两商标一般认定为近似商标。

4、 两文字商标仅进行简繁体字互换的,应认定为相近似商标。

5、 两文字商标仅进行异体字互换的,应认定为相近似商标。

6、 两中文商标互为逆序排列,且无确定识别方向的,应认定为相近似商标。

7、 两商标属同种文字,且含义相同,指向同一事物的,应认定为相近似商标。

8、 一种文字的商标以另外一种文字来表述,但两者含义有改变的,两商标应认定为相近似商标。

9、 读音相同或相近,且字形相近的商标,就认定为相近似商标。

10、 在原商标中增加、改变或删除若干文字,如增加、改变或删除的文字是一些副词、虚词,且增加、改变或删除这些文字后,并改变原商标含义的,两商标属相近似商标。

11、 外文商标,字母大部分相同的,如无明确含义,一般认定为相近似商标;如有明确的含义,则一般不认定为相近似的商标。

本内容是麦汇网小编分享【果特加】文字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文字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的范围还是非常广的,所以在设计文字商标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很多的相关问题,这一样在审核的过程当中才会加大商标通过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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