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日】商标异议申请理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20 浏览量:242 作者:冠日

办理商标注册的人都知道,在办理过程中有很大可能会出现商标异议的情况,但是出现这种情况可以不用心急,如果还想继续注册的话,根据意义的内容进行复审,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提交到商标局。那么冠日商标异议申请理由有哪些?麦汇网小编和大家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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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日】商标异议申请理由有哪些?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以上是麦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冠日商标异议申请理由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商标异议申请的理由有很多,因为商标异议内容范围比较广,在此只介绍其中的几种,如果商标1是因为被别人提出或者是不具显著性的情况,可以根据此事由在规定时间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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