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商标侵权案:侵权方赔210万!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量:29128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档酒不再仅仅是富人的东西,而是逐渐成为人们陪餐自娱的共同选择,世界著名的葡萄酒制造商,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成立于1354年,其“葡萄酒”已成为世界顶级葡萄酒的代名词,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后。

“拉菲”商标侵权案:侵权方赔210万!

也受到了中国消费者的广泛好评,

对错得失总是齐头并进的,葡萄酒因其高知名度而成为商标侵权案的“事故多发区”,4月30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侵权,在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中,“判决侵权方赔偿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费用10万元,”原告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声称以他的名义,

此类商标在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前已在国内广泛宣传推广,"它是葡萄酒产品上的知名商标,"法嘉拉公司分销,”拉菲莱茵堡红葡萄酒,该系列葡萄酒的标签上使用了与上述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商标类似的商标,属于侵权商品,法嘉拉公司还在上述被告侵权商品的标签上注明是该商品在中国的总经销商。

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老范科公司是其中一家经销商,原告随后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被告老范科公司辩称,涉案货物是从法嘉拉公司购买用于个人消费,并无侵权的意思表示,而且老范科公司已经向法院提供了侵权货源,工商部门也对老范科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应该不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法嘉拉公司辩称,原告主张,此类商标不构成驰名商标,”被告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上述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主张的商标不相同或相似。

“不会混淆相关公众,”即使构成侵权”法嘉拉,公司也只是经销商,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意思,侵权商品来自外人,法嘉拉公司已经有彼此对应的商标,”至少在2011年之前,

已经成为酒类产品上未注册的知名商标,“老范科公司和法嘉拉公司销售的。

以法嘉拉公司名义进口的被告侵权产品,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生产的同类正品,标识相似,”共存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两名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登记权,两名被告因其注意义务而不同,老范客公司是一家从事日用品销售的小店,而不是专门从事白酒销售的经营者,老范科公司能够承担的法律责任应与其自身的判断能力相适应,

不应承担过度的注意义务,在向法嘉拉公司购买侵权涉及的货物时,已经查验了相关文件,无法根据上述文件中表面记载的货物进口信息准确判断是否为假货。

结合上述情况,老范科公司主观上并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合法的购买来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嘉拉公司的自我宣传,应严格审查相关文件的真实性,以确定他们购买的产品是否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特别是,作为总经销商,他们还应该检查他们是否有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或其许可方批准的来源认证文件。

而且在庭审过程中,“法嘉拉公司还在网上推广”拉菲,

一系列酒,以上足以证明本案侵权涉及的公司销售商品的行为具有主观明知和明显恶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法院除了要求法嘉拉公司停止侵权并道歉外,还考虑了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法嘉拉公司的主观恶意、实施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尺度、认定的侵权,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