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商标转让作为企业品牌资产重组的重要环节,其流程需严格遵循《商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整个流程可细化为五个核心阶段,全程约需6至8个月完成。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与合同签订
转让双方需通过中国商标网或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商标状态,确认其有效性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例如,若转让商标在同类商品上存在未一并转让的近似商标,需提前补充协议。随后,双方需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明确商标信息、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若涉及企业主体,合同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阶段:材料提交与公证
商标持有人需办理商标公证,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此环节通常需3至5个工作日。公证完成后,需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双方公章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双方身份证明文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若转让因企业合并、改制等特殊原因发生,还需附送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阶段:商标局审查与公告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1至2个月)和实质审查(4至6个月),重点核查商标权属、是否存在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等问题。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将在官方公告期(3个月)内刊登转让信息,期间若无第三方提出异议,则进入核发证明阶段。
第四阶段:核发证明与生效
商标局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标注的日期即为转让生效日期。受让人需持此证明与原《商标注册证》共同使用,方可合法行使商标专用权。
注意事项
1、商标转让需确保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一并转让,避免市场混淆;
2、转让合同需明确约定商品质量保证条款,受让人需承诺维护商标声誉;
3、若转让申请文件为外文,需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