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福建百度”在一次庭审中侵犯驰名商标并支付8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7-07 浏览量:28963

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永安格蕾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福建省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据了解,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产品百度 Search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也是全球最大的中文网站,百度公司在很多产品和服务上都注册了“平等系列”,早在2008年就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知名,近年来,“百度公司正在加快智能联网汽车和自驾汽车领域布局的发展”,推出了国内首个跨平台汽车联网解决方案,本案被告永安格蕾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百度诉“福建百度”在一次庭审中侵犯驰名商标并支付80万元

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汽车零部件、轮胎、机油、润滑油的批发和零售;汽车中介服务,乘用车维修“福建百度汽车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在其营业场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网站推广、日常经营活动中广泛使用”系列商标,标识,在营业场所使用“、百度汽车超市”、百度汽车贸易等标志“在营业场所的外部标志和店内标志上显著使用”、“微信”名称等。

,2020年1月10日,百度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第1579950号”,决定被告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指出“该词在第42类服务中有很强的认可度,百度公司成立后继续使用搜索引擎服务”商标,法院认定被告中使用的标记完全包括商标在第35类和商标在第37类这两个主要识别部分,构成相同或类似,消费者很容易混淆和误解。

”一审判决再次认定百度公司157990号”百度,商标为知名商标,并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和停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