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运营会出现哪些商标侵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量:42490

互联网发展,让互联网产业源源不断的被创造出来,企业也十分喜欢使用新媒体渠道,去实现新媒体运营计划,在此,若商家想要及逆行新媒体运营,那么关于新媒体运营会出现的商标侵权问题,各位有没有兴趣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呢?

麦汇网-新媒体运营会出现哪些商标侵权的问题?

1、网络销售中的商标侵权

商标的核心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商标将商品或者服务与特定的市场提供者建立起来源指向联系。网络销售中的商标侵权是指他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技术等擅自在自己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中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使得消费者产生了错误判断或来源混淆。

鉴于网络传播的特点,网络销售中的商标侵权主体更广泛,不仅仅包括网络交易活动的商家,还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行为的影响更深,网络传播速度快,因此往往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产生较大的影响,而商标权利人将可能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网络销售中的商标侵权认定难度更大,虽然网络销售中的商标侵权仅是传统商标侵权的延伸或移植,但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深入发展,网络销售中的商标侵权主体更为隐蔽、更难追踪,侵权行为更易删除、更难锁定,侵权后果更难界定、更难量化。

2、域名抢注的商标侵权

域名作为一种网络地址代码,由字母、数字、连接符和实点组成,在互联网上代表着不同的网站主页,是企业形象和商誉在网络上的代表符号。同时,域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资产,域名所有人对域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域名商标侵权最典型的行为就是恶意将他人注册商标抢注为域名,使得消费者无法准确辨认,造成混淆。

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商标注册的管理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而域名注册的管理部门则为工业与信息产业部授权下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因为管理部门不同,致使域名和商标的管理信息难以及时有效互通;商标通常具有地域性,而域名则由于存在于互联网上,将地域甚至是国家的界线模糊化;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因商品或服务分类而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分类不同,而可能出现商标共存的情形,但域名却具有唯一性和较强的排斥性。

3、公众号名称的商标侵权

近年来,微信公众平台汇聚了海量公众号,作者通过原创文章或视频进行一对多的自媒体行为,展示微官网、微会员、微推送、微支付、微活动、微报名、微分享、微名片等,打造了自己的品牌,成为了微信里的创业者。

公众号常常出现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情形,主要表现为公众号名称、公众号信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或是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内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一旦公众号的表现形式与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极易使公众产生混淆,从而构成商标侵权。2015年1月,腾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制定了微信知识产权规则,其中按照微信“公众平台认证账号名称命名规则”,公众号命名要遵循保护注册商标原则,且商标保护优先于认证保护,如果涉嫌冲突的商标注册在前,则可能会判定公众号运营违规而被关闭。

以上就是关于新媒体运营期间容易出现的商标侵权问题介绍,相信各位对于新媒体运营商标侵权问题能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若各位需要商标注册或是商标转让的话,欢迎各位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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