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量:44731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其内容及授予专利权的法律要求上同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有实质性差别,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有许多不同于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之处,实际评判时产生很多争议,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判定结论。今天麦汇网就为大家详细讲讲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都有哪些方式?

麦汇网_外观专利侵权

(一)实用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比较

1、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2、进行侵权判定,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专利产品可以用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3、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4、对产品发明或者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二)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1、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2、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5、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通过对外观专利侵权的条件及评判规则方法的了解,一方面可以判断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另一方面,企业在新产品研发与生产时,应组织技术人员配合专利法律人员进行专利分析,判断该产品是否是已经取得外观专利产品的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如果大家对外观专利申请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欢迎到麦汇网上留言或直接与相关在线客服顾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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