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之家之专利复审请求的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量:47468

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有一种情况很容易发生,那就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就是专利复审请求,下面,跟随麦汇网一起来看看专利之家之专利复审请求的相关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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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之家之专利复审请求的费用如何规定?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为: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复审费可以减缴,减缴比例为:请求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请求人的,减缴70%。

减缴复审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请求人汇款时应当注明申请号和复审费。

二、专利之家之专利复审请求文件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限定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三、专利之家之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应如何办理?

(1)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限定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4)上述规定未涵盖事宜,请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专利之家之专利复审请求的相关事项,对于专利的申请,发生申请被驳回也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但是不是说被驳回就直接放弃了,实际上通过专利复审请求还是有机会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登录麦汇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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