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可以,但必须分清主体、守住边界。
商标转让并非一纸文书便尘埃落定,从双方签约到商标局核准公告,往往需要四到六个月的审查周期。在这段"过渡期"内,商标能否使用?谁能使用?答案取决于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双重约束。

一、原商标权人:默认可以继续使用
在转让完成前,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原商标权人对商标仍享有完整的使用权利。毕竟,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以商标局核准公告为生效节点,在此之前,权利主体并未变更,原注册人继续使用于情于法均无不可。
二、受让人:有条件地可以使用
受让人能否在转让过程中"抢先"使用?完全可以——但前提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授权许可条款。实践中,许多受让方急于将商标投入市场,双方便在合同中约定"自签约之日起受让方有权使用该商标",这实质上构成了一项商标使用许可。若合同有此约定,受让人的使用便合法合规,甚至在电商平台入驻时可提交商标独占授权许可书,但建议同步到商标局办理许可备案,以防后患。
三、红线不可触碰:公告之后,原权利人必须收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一旦公告发布,商标权正式易主,原注册人若继续在商品、包装、广告等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便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使用须合规,否则满盘皆输
无论谁在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商标使用的规范——不得自行改变商标标识,不得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更不能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申请撤销。2026年商标法修订草案已明确从"重注册"转向"强化使用义务",合规使用已是维持商标权效力的生命线。
总而言之,转让过程中商标可以使用,但用谁的名义、用到何时、怎么用,必须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清楚。一份严谨的转让协议,才是双方安心使用的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