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品牌价值的重要途径,其手续办理需严格遵循《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整个流程可分为六个核心环节,每个环节均需准备特定材料并履行法定程序。

一、协议签订与材料准备
转让双方需签订书面《商标转让协议》,明确商标名称、注册号、转让范围、价格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协议签订后,需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身份证明:转让人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身份证(个人)或营业执照(企业);受让人提供身份证(个人)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3.公证文件:建议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尤其涉及高价值商标或跨国交易时,公证可增强法律效力。
4.代理委托书: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受让人签章的《代理委托书》。
二、提交申请与形式审查
材料完备后,可通过三种途径提交申请:
1.线上提交: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网申官费为450元/件。
2.线下提交:至商标局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纸质申请官费为500元/件。
3.代理提交: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需额外支付代理服务费。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在15日内完成形式审查,主要核查材料完整性及格式规范性。若材料缺失或错误,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三、实质审查与公告核准
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4-6个月的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将核查商标权属清晰性、是否存在权利冲突及转让合法性。例如,若商标处于质押状态或涉及共有权利,需提交质权人同意书或共有人同意证明。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转让信息,进入3个月公告期。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商标局将核发《转让证明》,并标注转让生效日期。
四、特殊情形处理
若商标因继承、企业合并等非合同原因发生移转,需提交继承公证书、企业合并证明等法律文件。例如,企业合并时,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及商标权属转移声明。此外,若转让商标涉及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需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