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企业调整品牌战略或实现资产变现的常见方式,但在转让程序完成前,商标的使用权归属常引发争议。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商标转让期间的使用权需结合法律程序、合同约定及实际风险综合判断。

一、法律程序未完成前,原则上应暂停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商标转让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并公告后生效。在转让申请提交至公告期间(通常需6-8个月),商标权仍归属于原注册人。若此时受让方擅自使用商标,可能构成“无权使用”,面临被原权利人起诉侵权的风险。例如,若转让方在期间将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受让方使用行为可能干扰许可合同效力,引发纠纷。
二、合同约定可明确过渡期使用权
为降低交易风险,双方可在转让合同中增设“过渡期条款”,明确转让公告发布前的使用权归属。常见模式包括:
1.受让方提前使用:若转让方同意,可约定受让方在支付定金后即获得排他性使用权,但需限制使用范围(如仅限特定区域或产品),并要求受让方承担使用期间的侵权责任。
2.原权利人继续使用:若商标涉及在途订单或库存清理,可允许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继续使用,但需明确使用终止时间及补偿机制。
三、使用风险需双方共同防范
即使合同有约定,仍需注意:
1.第三方权利冲突:若商标存在质押、许可备案等权利限制,提前使用可能侵害质权人或被许可人权益。
2.商标被撤销风险:若转让方在期间未规范使用商标(如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影响受让方后续权益。
四、建议:以官方公告为使用节点
为规避法律风险,最稳妥的做法是待商标局发布转让公告后,由受让方正式启用商标。在此之前,双方可通过共管账户、第三方监管等方式保障交易安全,避免因提前使用引发争议。
商标转让期间的使用权无绝对答案,需以法律程序为准绳,以合同约定为补充,平衡商业效率与权利保护,方能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