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类和30类商标的区别在哪里?应怎样进行区分?

发布时间:2025-05-08 浏览量:1 作者:商标区分

商标种类的划分越来越细微,突然发现明明都是食品商标,但是为什么还是进行了29类和30类的商标区分呢?他们应该如何区别呢?

商标区分

29类和30类商标的区别在哪里?应怎样进行区分?

商标商品范围

第29类主要包括肉制品、鱼、家禽及烹调过的蔬菜等食物产品。具体来说,它涵盖了所有经过加工或保藏的肉类、鱼类、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奶制品如牛奶、酸奶、奶酪等;食用油脂如黄油、人造黄油等;以及腌制、干燥或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等。简单来说,第29类主要涉及的是“动物源性”食品及其加工品。

第30类商标主要涉及植物类食品,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糖;糖果,南糖,糖;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面包,糕点;方便食品;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面条及米面制品;谷物膨化食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食用冰,冰制品;食盐;酱油,醋;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比如,糖果、巧克力、冰淇淋、薯片、面包、糕点、膨化食品、蜂蜜、山楂片等属于第30类。

两者商标区分

看原料来源:如果商品主要来源于动物,如肉、奶、蛋等,一般属于第 29 类;如果主要来源于植物,像米、面、咖啡、茶等,通常属于第 30 类。

考虑加工方式和食用状态:第 29 类中的食品很多是初级加工或简单处理后就可食用的;而第 30 类中部分是作为原料需要深度加工,像面粉做成面包、米煮成米饭等,并且有较多休闲食品和调味品。

参考商品的功能和用途:用于提供动物蛋白、脂肪等营养的食品,多属于第 29 类;用于调味、增加食物风味,或者作为主食原料、休闲零食的,多属于第 30 类。

虽然都是食品商标,但是这类更细的商标划分也让人能有更仔细的区分,不至于在后面进行相关商标的申请上出现迷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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