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11类明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量:329 作者:麦汇网

申请进行商标注册的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此后商标所有人的相关权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注册是需要获得相应的保护,那么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11类明细是什么?

 

商标11类明细是什么

 

第11类商标主要是家用电器和消毒卫生设备。

 

主要包含: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的装置和设备;消毒和净化设备等。

如果从群组角度来看,第11类商标有12个产品群组,群组编号是1101、1103到1113群组,不同的群组代表不同的产品。

群组1101是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群组1103是 汽灯,油灯;

群组1104是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群组1105是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群组1106是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群组1107是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群组1108是 供暖装置及水暖管件;

群组1109是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群组1110是 消毒和净化设备;

群组1111是 小型取暖器;

群组1112是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群组1113是 核能反应设备。

 

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以上内容是麦汇网对商标11类明细是什么?做出的详细回答。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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