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第5类经营明细是指在第5类商标注册证中明确列出的可以合法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那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注册证第5类经营明细是什么?
商标注册证第5类经营明细是什么
第5类商标主要是药品制剂。
主要包含: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等
如果从群组角度来看,目前第5类有8个群组,群组编号是0501到0508群组,不同群组代表不同的产品。
群组0501是 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群组0502是 医用营养品,人用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
群组0503是 净化制剂;
群组0504是 兽药,动物用膳食补充剂;
群组0505是 杀虫剂,除莠剂,农药;
群组0506是 卫生用品,绷敷材料,医用保健袋;
群组0507是 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
群组0508是 宠物尿布。
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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