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33类商标经营明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量:412 作者:麦汇网

酒类商标是保护企业品牌形象和产品品质的重要标志,而酒类33类商标则是酒类商标中的一类。本文将探讨酒类33类商标经营明细,那么一起来了解一下酒类33类商标经营明细是什么?

 

酒类33类商标经营明细是什么

 

商标分类第33类商标主要包含:白酒、葡萄酒以及除啤酒外的各种含酒精饮料,制饮料用酒精制剂 等。

 

如果从群组角度来看,商标分类第33类商标有一个产品群组,群组编号是3301群组,涉及除啤酒外的各种含酒精的饮料。比如: 葡萄酒,果酒,米酒,清酒,威士忌,鸡尾酒,黄酒,还有白酒、烧酒等各种酒。

 

第33类商标经营范围有哪些

 

第33类商标只有一个群组:3301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薄荷酒330001,果酒(含酒精)330002,苦味酒330003,茴香酒(茴芹)330004,茴香酒330005,开胃酒*330006,烧酒 330007,蒸馏酒精饮料330008,蒸馏饮料330008,苹果酒330009,鸡尾酒*330010,柑香酒330011,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葡萄酒330013,杜松子酒330014,酒(利口酒)330015,蜂蜜酒330016,樱桃酒330017,酒(饮料)330018,白兰地330019,劣等酒330020,梨酒330021,日本米酒330022,威士忌酒330023,含酒精浓汁330024,含酒精液体330025,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含酒精果子饮料330031,含水果的酒精饮料330031,米酒330032,朗姆酒 330033,伏特加酒330034

 

※ 汽酒C330001,清酒C330002,青稞酒C330003,黄酒C330004,料酒C330005,食用酒精C330006

 

第33类商标申请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酒类33类商标是酒类商标中的重要类别之一,其经营范围涉及酒精饮料、酒类用品等相关业务。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商标的独特性和显著性,保证产品的质量控制,以及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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