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2类包括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431 作者:麦汇网

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屡屡增长,国家也提倡企业能够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大家应该都知道我国商品按照不同的分类,共分为45大类,那么商标第2类包括什么?

 

商标第2类包括什么

 

第2类商标:分类下主要包括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具体的第2类商标商品群组如下:

0201-染料,媒染剂(不包括食用)

0202-颜料(不包括食用、绝缘用),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0203-食品着色剂

0204-油墨

0205-涂料,油漆及附料(不包括绝缘漆)

0206-防锈剂,木材防腐剂

0207-未加工的天然树脂

 

商标权有哪些权利:

 

一、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

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三、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五、标示权

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六、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中具体包括了六个比较具体的权利,有禁止权、标示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权以及专用权。如果大家想了解到更多关于商标的问题就来麦汇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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