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满五年还能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337 作者:麦汇网

商标获得注册,已经取得了商标证书,就是注册商标了,但并不能高枕无忧,商标还可能被撤销掉。那么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满五年还能撤销吗?

 

商标满五年还能撤销吗

 

商标注册超过五年还可以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据此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且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商标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呢

 

一、争议撤销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主要因为不当注册引起,争议撤销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当注册,二是恶意注册。不当注册主要是所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将一些不得注册商标的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十条了规定了八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三种情形。《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这个非常的少见。

 

一)不当注册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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