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19类内容明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686 作者:麦汇网

商标一共分为45个类别,商标分类表里第19类主要涉及到的产品分类是建筑材料。再细分开来看商标小类,那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19类内容明细是什么?

 

商标19类内容明细是什么

 

商标注册》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商标注册明细:

 

【1901 组】 半成品木材

【1902 组】 土,沙,石,石料,灰泥,炉渣等建筑用料

【1903 组】 石膏

【1904 组】 水泥

【1905 组】 水泥预制构件

【1906 组】 建筑砖瓦

【1907 组】 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

【1908 组】 柏油,沥青及制品

【1909 组】 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

【1910 组】 非金属建筑物

【1911 组】 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

【1912 组】 建筑用涂层

【1913 组】 建筑用粘合料

【1914 组】 非金属雕塑品

【1915 组】 棺椁墓碑

 

申请注册商标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商标注册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1、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所谓相同商标是指用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商标的读音相同也属于相同商标。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用做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大体相同的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注册商标被撤消或被注销的,自撤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册。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注册是会根据不同的类别来进行处理,商标不同所存在的类别就会不一样,因此,在注册时就要把相关的注册确定清楚,从而就可以按照注册商标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只要进入公告而且他人也没有任何的异议,就可以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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