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头商标属于哪一类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332 作者:麦汇网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那么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枕头商标属于哪一类?

 

枕头商标属于哪一类

 

根据商标分类查询工具可知,枕头属于商标的第20类【2013】群组。

 

20类商标是产品商标,产品经营范围有: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可分为以下几个产品类别:

【2001 组】 家具;

【2002 组】 非金属容器及附件;

【2003 组】 不属别类的工业、建筑配件;

【2004 组】 镜子、画框及部件;

【2005 组】 不属别类的竹、藤、棕、草制品;

【2006 组】 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牙、介及不属别类的工艺品;

【2007 组】 非金属牌照;

【2008 组】 食品用塑料装饰品;

【2009 组】 禽、畜等动物用制品;

【2010 组】 医院用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

【2011 组】 非金属棺材及附件;

【2012 组】 非金属家具附件;

【2013 组】 垫,枕;

【2014 组】 非金属紧固件及门窗附件;

 

注册商标的主要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中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理想的商标应具备五种特性:识别性、传达性、审美性、适应性、时代性。

(1)识别性: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商标必须具备独特的个性,不允许雷同混淆。

(2)传达性:个性特色越鲜明,视觉表现感染力就越强。现代商标不仅仅是起到了商品的区别标记作用,还要通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产品性能用途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应如同信号一样确切,易于辨识了解。

(3)审美性:商标应该简洁、易读、易记,应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和感染力。

(4)适应性:商标的表现形式还必须适应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的挑战,无论黑白彩色,放大缩小如何变化,都要尊崇系统化和标准化的规定。

(5)时代性: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

 

注册商标是有条件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近几年关于商标权的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商标侵权案件比比皆是,所以对于想用商标的,最好都去注册,不然有人盗用商标的时候,也没有办法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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