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定义和种类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是一种标识符,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提供者。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等任何可以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元素。商标的种类非常多,可以根据其功能、用途、产品类型、地域等不同的方面进行分类。那么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卫浴属于商标哪一类?
卫浴属于商标哪一类
卫浴商标申请属于第十一类商标【1109】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第十一类商标,包括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一类商标【1109】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部分内容包括:
洗涤用热水器(煤气或电加热)C110057
蒸气浴装置110017
澡盆110033
坐浴浴盆110035
浴室装置110039
淋浴用设备110037
抽水马桶110105
淋浴器110121
马桶座圈110236
冲水槽110075
冲水装置110272
小便池(卫生设施)110301
浴霸C110053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卫浴属于商标的服务类别商标。在商标法律体系中,商标是一种标识符,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提供者。商标的种类非常多,可以根据其功能、用途、产品类型、地域等不同的方面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商标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情况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