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合理使用权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量:333 作者:麦汇网

商标合理使用权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本文将从商标合理使用权的定义、种类、限制条件以及保护期限等方面进行阐述。那么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的合理使用权有哪些?

 

商标的合理使用权有哪些

 

1、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3、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合理使用权是商标所有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有所不同。商标所有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商标合理使用权种类,同时需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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