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量:306 作者:麦汇网

专利权是属于财产权的一种,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将专利进行买卖转让,在买卖转让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专利转让合同的问题。那么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1)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专利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这两种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专利权。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应特别予以注意。

 

(2)由于登记和公告并列成为转让生效的条件,而实践中公告又往往滞后于登记,则在当事人履行了登记手续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发生专利权的转移。针对这两个问题,经过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后的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单纯的在口头上达成的合同协议是无法生效的,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够真正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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