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是第几类商标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量:640 作者:麦汇网

商标对于一个产品和企业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家用电器行业应该属于商标密集型行业,各公司基本都申请注册了数量较多的商标。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具体在几类商标,那么家用电器是第几类商标?

 

家用电器是第几类商标

 

第7类、第9类、第11类和第21类商品。其次是第3类、第16类、第30类、第35类、第37类、第38类等类别。

核心类别说明

第7类,主要包括机器、机床、马达和引擎。但洗衣机【0724组】、厨房家用器具【0723组】、家用电动蒸汽拖把【0752组】等家用电器包含在内。

第9类,很多小项都涉及到家用电器产品,例如: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0901组】、音像设备【0908组】、警报装置,电铃【0920组】、电池,充电器【0922组】等。

第11类,包括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是家用电器行业注册申请商标最多的类别。

第21类,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

 

申请家用电器商标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注册商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后就会享有应有的商标专有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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