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异议申请人在商标局对其异议申请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异议申请。那我们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撤回商标异议申请材料有哪些?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
1、申请书应从“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下载,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电子申请的,应当在线填写申请书。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且与提交异议申请时的章戳或签字一致。
3、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应注明撤回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撤回商标异议的申请人应为异议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与提交异议申请时所交文件一致。
2、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义变更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可提交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3、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
2、《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为原件。
3、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