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应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为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也是需要满足一些相关的条件,那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创造优势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和注册商标。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较完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执行情况较好。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合理,能支撑企业开展各项知识产权工作。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能有效利用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导航指导企业经营和研发活动。
(三)知识产权运用成效较好。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盈利且持续增长,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近三年专利转化实施率较高,转化实施的方式包括自主实施、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投融资等。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纠纷应对方案,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专利诉讼、专利无效等专利法律纠纷。
(五)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扎实。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营造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构建企业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长效机制。重视企业管理层及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和能力培养。
(六)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我局查询申报企业的失信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填写《推荐汇总表》。
(二)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
(三)审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候选名单,提请局办公会审定。
(四)公示。审定结果经局官网公示后,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复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我局对已认定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要求另行通知。
对首次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可以根据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三个层次;对曾被认定为省专利优势(知识产权)培育企业的,可以选择申报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示范企业;对曾被认定为省专利优势(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