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对颜色商标是有点陌生的,在商标法中规定可构成注册商标的要素和要素组合包括“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那我们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3)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除此之外,申请颜色组合商标,在进行商标设计时要注意保有该颜色组合作为商标使用时必须具备的“显著性”。
所以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更具体地说,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如何获得显著性,通常需要在实践中通过长期的使用。申请人只有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颜色商标,从而使得相关消费者认可、熟悉该商标和申请人之间的对应关系,真正起到可以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此时的颜色组合商标才具有显著性。
颜色组合商标中的单一颜色本身相对于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显著性,如果仅指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则颜色不具有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