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驳回复审希望大吗

发布时间:2023-02-22 浏览量:287 作者:麦汇网

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是可能会被遇到被驳回的情况,基本都是因为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因此,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同一种或类似就成为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的关键。那么商标近似驳回复审希望大吗?

 

商标近似驳回复审希望大吗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能否成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商标驳回复审都需要那些资料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一)《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二)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三)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五)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商标被近似驳回,怎样才能复审成功?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并非意味着该商标就被判了死刑。只要积极参与复审,在复审时针对引证商标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依然有机会让申请商标复审通过初审。简单总结一下,能成功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若引证商标满足撤三标准,商标注册人可在复审的同时,通过撤三撤掉引证商标,就构不成申请商标的在先阻碍,申请商标通过复审程序等待引证商标状态。

 

2、对引证商标发起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的绝对理由包括: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但是商标复审是一个很严谨的事情,复审时间有限,需要搜集有效证据,撰写复审材料,所以如果有需求,最好找相关的代理商标注册及复审的机构全权办理,复审通过的可能性也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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