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标注册需要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3-02-09 浏览量:319 作者:麦汇网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注册商标都是需要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那么江苏商标注册需要哪些要求?

 

江苏商标注册需要哪些要求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由于商标审查主观性较强,审查标准的把握是很难统一的。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不要轻易放弃,而应认真研究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及时申请复审。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商标注册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1、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所谓相同商标是指用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商标的读音相同也属于相同商标。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用做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大体相同的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注册商标被撤消或被注销的,自撤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册。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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