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量:316 作者:麦汇网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哪些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那我们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什么?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什么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的标志;

2、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3、具有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的标志;

4、不得作为商标的其他标志.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内容是麦汇网对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什么?做出的详细回答。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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