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的商标那些类型

发布时间:2022-12-09 浏览量:221 作者:麦汇网

相信大家在商标注册的时候都是会有一个环节叫商标审查,主要目的就是查询一下有没有相似之类的,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那我们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恶意抢注的商标那些类型?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恶意抢注的商标那些类型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上述内容是麦汇网对恶意抢注的商标那些类型?做出的详细回答。商标被恶意抢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宣告其无效,再者如果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销。如果大家想了解到更多关于商标的问题就来麦汇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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