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量:279 作者:麦汇网

在商标的注册过程中,如果自己注册的商标是存在着一定的异议,是可以提出商标的异议申请的,而商标异议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提出商标异议也需要一定的条件。那我们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符合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符合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有明确的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商标必须是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已刊登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上并仍处在三个月公告期内的商标。对于正处在商标局审查过程中的商标,或者已经通过上述审查但尚未刊登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上的商标,或者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均不属于商标异议受理范围。

 

2、有明确的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提出异议的为异议人,对于异议人法律并没有具体限制,可以是机关、社团、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总之是任何人。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如果被异议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已经发生转让变化的,则被异议人就是该商标的新的申请权利人。

 

3、有明确的请求、具体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递交异议申请书应该说是表示要提出异议。但仅有异议申请书表格式的首页,还不能称之为有明确的请求。明确的异议请求包括撤销被异议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上的初步审定。具体的异议理由和事实通常包括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侵犯驰名商标权益、侵犯在先权利、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注册、被异议商标含有容易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等。并列举禁用、在先商标权利、引证商标如何驰名、在先拥有著作、肖像、专利等权利及异议理由中所涉及的有关事实。

 

4、在异议期内提出。

商标异议期限为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例如,某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为2003年1月14日,则该商标的异议期为2003年1月14日——2003年4月13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异议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到商标局递交的,异议申请日为递交日为准。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异议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异议申请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商标代理组织通常在一个信封内同时邮寄多份申请材料,因每个异议申请日期都必须有相应的信封及邮戳日加以证明,无法实现每一个异议案卷中都保留有信封。因此我们提倡一个信封一份异议申请。另外请代理组织注意,千万不要将异议申请书与其他书件如变更申请、许可合同备案等装在一个信封邮寄,很容易耽误异议期限。

 

5、属于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的范围。

对于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上述内容是麦汇网对符合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做出的详细回答。商标异议的主体是法律上的任何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可以是法人或者自然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果大家想了解到更多关于商标的问题就来麦汇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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