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是一个相关的概念,一般指的都是以获利干扰等为目的,使用不正当手段来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那我们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恶意抢注商标的种类有哪些?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恶意抢注商标的种类有哪些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前些年,许多山寨公司生产的货物经常以摹仿的商标出现,被广泛报道后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关注,譬如有冒充「雪碧」进行销售的「雷碧」牌柠檬味碳酸饮料,通过取名「粤利粤」来以假乱真「奥利奥」的夹心饼干,「六个核桃」和「陆个核桃」和牌核桃饮品被混装在一个箱子中进行售卖等。这些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时通过与知名品牌取近似的名称和标志以「搭便车」,事实上涉嫌抢注商标的行为,侵犯其他公司的商标权;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譬如甲公司委托乙帮忙注册商标,乙在中途觉得这个商标不错,就在商标注册机关将商标注册到自己名下,这样的行为便涉嫌恶意抢注;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譬如近期B站的知名up敬汉卿的商标被抢注一事,对方公司就涉嫌抢注敬汉卿已经使用并且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5、抢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或已故名人姓名类,将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或者将娱乐、体育等领域已故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不正当攀附他人知名度和影响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一般依据商标法中“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予以制止。
6、非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并非出于生产经营活动之目的,往往是大量囤积、高价转让或待价而沽,很多情况下,所囤积商标中还包括他人在先权利标识,此种行为侵占了公共资源,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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