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怎么撤回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量:229 作者:麦汇网

商标不仅仅只有申请,也可以撤回。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争议商标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构成相似的事实,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制度。那我们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申请怎么撤回?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标申请怎么撤回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上述内容是麦汇网对商标申请怎么撤回?做出的详细回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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