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类啤酒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24 浏览量:351 作者:麦汇网

商标侵权一般说的是自然人在没有经过商标拥有者的前提条件下在工商局进行注册,或者子啊类似的商品和产品采用极为相似的包装,用相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那我们和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32类啤酒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32类啤酒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以上内容是麦汇网对32类啤酒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做出的详细回答。如果在明明知道是假冒商标的情况下还盗用且有影响力的商标,或者侵害企业或者个人利益的,商标持有人都可以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调解或者提出相对于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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