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版权保护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量:646 作者:麦汇网

青少年版权保护内容的问题如果可以清楚的了解那么对自己也是有帮助的,毕竟我们在了解了这些问题之后才可以更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呢,为了让您的版权保护做着更好一些,请跟着麦汇网小编在下面文章中具体看下,青少年版权保护内容有哪些?希望这些介绍对您有帮助。

 

 

青少年版权保护内容有哪些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或其他相当于语言的符号的形式表达作者感受和思想的作品;

 

2、口头作品:口头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固定任何物质载体的作品,如演讲、教学、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和建筑作品:艺术作品是指由线条、颜色或其他方式组成的平面或三维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和雕塑;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摄影设备,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和化学原理,在感光材料上再现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麦汇网小编在以上文章中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内容是,青少年版权保护内容有哪些?如果您针对该问题也比较的感兴趣,请认真阅读这些相关的知识吧,希望通过我们的这些内容介绍,会让你针对这方面有了一个更好的认识,相信这些知识的了解也会让您的版权保护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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