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版权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22-09-13 浏览量:722 作者:麦汇网

国外版权的申请自然也需要我们做相关的流程才行,为了让您的版权申请可以快速一些,在下面文章中麦汇网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内容是,国外版权如何申请?希望下面文章中这些相关知识的介绍,能够让您顺利的申请一个国外的版权,无论是美国的版权还是韩国的版权还是英国的版权。

 

 

国外版权如何申请

 

美国版权申请:

《伯尔尼公约》即确立,版权权利自创作完成即受保护,而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中美均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因此,依据美国版权法第104条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受美国版权法保护。既然如此,是否还有必要在美国进行版权登记呢?与中国版权登记效力类似,在美国所进行的版权登记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如此,在权属发生争议或者需利用版权进行维权时,版权登记证明均可作为初步证据,而节省了繁琐的举证工作。同时,版权登记可以在海关进行备案,以获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但有所不同且值得关注的是,一方面,上述初步证据效力仅限于在发表之前,或发表之日起5年内进行的版权登记;

 

另一方面,根据美国版权法第411条的相关规定,除基于第106条(A)主张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美国作品的侵权诉讼需在作品预登记或已登记完成后才能提出。此外,根据美国版权第412条的相关规定,若版权登记在侵权发生前登记,或在发表后3个月内登记,版权权利人方可在侵权诉讼中主张法定赔偿、律师费和诉讼合理支出。虽然并不影响依据版权法第504条主张侵权损失和侵权获利,但鉴于损失和获利证明难度较大,及时进行版权备案登记,将有助于在美国提起侵权诉讼,并在侵权诉讼中获得法定赔偿、律师费等诉讼支出。此外,国内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于,依据国内的商标审查实践,在先版权可作为商标异议、无效的有利武器,获得跨类别保护;但根据美国异议/无效审理机构美国商标审理上诉委员会的相关判例,商标审理上诉委员会倾向于认为,其并无判断版权侵权的权限,仅在涉及商标可注册性的问题上处理有限的版权争议。

 

因此,即使基于“享有在先版权,商标申请人非该商标的真正所有人”为由提出异议主张,委员会仍会基于“该主张为版权归属争议,不属于其裁量范围”,而裁定驳回异议申请。因此,在先版权仅能作为商标异议/无效等争议案件的辅助性证据材料,而难以作为唯一的异议理由获得支持。

 

国外版权申请流程的问题麦汇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我们的这些内容介绍,能够让您的版权申请可以快速一些,毕竟申请一个国外的版权,也能够让我们的知识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让我们能够感觉到更稳一些,对企业的发展会更好一些,现在大家一起看上面的这些介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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